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月23日发布通告称,2月22日,忻府区在对重点人群主动检测时,发现一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该感染者为内蒙古入晋人员,2月21日从太原自驾入忻,22日在忻州市中心医院检测阳性。
疫情发生后,市、区两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和环境消杀等工作,对该感染者的密接人员进行流调、排查、管控、检测等工作均全力进行中。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群众坚持非必要不离忻。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开的,由所在单位(村、社区)开具证明,经所属乡镇(街道)同意,报区疫情防控办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二、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演出、展销促销等,暂停游园、庙会、集市、民俗、广场舞等活动。
三、忻府区对外交通路口暂时封闭,非工作车辆及人员只进不出。
四、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忻州市人民医院、忻州市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线上线下药店全面暂停“一退两抗”药品销售。
五、严禁通过任何途径和媒体恶意造谣传谣、蓄意夸大事实、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和言论。
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疫情防控指挥部将陆续发布后续相关信息。忻府区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采取相关进一步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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