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结合当前防控工作实际,我市调整优化省内外人员管控措施,各县(市、区)要统一执行省、市政策,不得“层层加码”。
省外返(抵)并人员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调整优化第一落点管理政策,在延续核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基础上,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的,实施“14+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地市旅居史的,实施“7+5”居家或健康驿站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无疫情地区旅居史的,在第一落点进行“核酸采样+抗原检测”,如抗原检测为阴性,不再“点对点”接返,间隔24小时再开展2次核酸检测,即“三天三检”,期间避免聚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自由流动。如第一落点抗原检测为阳性,立即“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严防疫情输入,“三天三检”均为阴性后解除隔离。
省内返(抵)并人员防控措施:省内无本土疫情地市的返(抵)并人员,持健康码绿码可在我市有序流动。有疫情的地市,分三种情况,一是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返(抵)并人员,实施“14+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二是对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县(市、区)返(抵)并人员,实施“7+5”居家或健康驿站隔离医学观察;三是对其他无疫情县(市、区)返(抵)并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可有序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