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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交警持续曝光,勿踩酒驾“高压线”!
来源: 冯效清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01-09 10:34:53  533次浏览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可总有人

明知酒驾违法

却还抱着侥幸心理喝酒开车

执迷不悟漠视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现将宁武交警昨日查获的5起酒驾案例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充分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性

自觉做到文明守法出行

{案例}

2025年1月7日,宁武县滨河大街。
张某龙驾驶车牌为晋H2N69*的小型汽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宁武交警依法对驾驶员张某龙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

2025年1月7日,宁武县滨河大街。
赵某元驾驶车牌为晋A8612*的小型汽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宁武交警依法对驾驶员赵某元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

2025年1月7日,宁武县滨河大街。
彭某生驾驶车牌为晋HQ309*的小型汽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宁武交警依法对驾驶员彭某生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

2025年1月7日,宁武县滨河大街。
刘某华驾驶车牌为晋H9T83*的小型汽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宁武交警依法对驾驶员刘某华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

2025年1月7日,宁武县滨河大街。
林某荣驾驶车牌为晋HDG80*的小型汽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宁武交警依法对驾驶员林某荣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酒后驾车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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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线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拿起酒杯放下钥匙

酒桌贪杯切莫任性

严查严处酒后驾车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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