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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形势
山西推行“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探索构建“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服务模式,为提出申请的企业和群众在交地、交房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从源头上解决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

  《意见》明确,今年年底全省“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取得初步进展,各设区市至少有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房证同交”,并发出“地证同交”首证。到2025年底,全省“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市、区)至少有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房证同交”,全省新供地项目全部实现“地证同交”,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房证同交”适用于房屋交付时已经完成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规划验收,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地证同交”适用于土地交付(包括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时已完成权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供地项目,以“标准地”方式出让的,应全面推行。


责编:赵紫婷

校对:赵紫婷

监制:张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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