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聚焦 微视界 民法解析 热点追踪 理论研究 媒体解读 市场要闻 民生热点 健康之路 生态旅游 经济观察 市场调研 法治再现 文化生活 产经能源 直播视频 金融保险 社会服务 医疗卫生 图片新闻 法治专题 科普教育 民法访谈 民法智库
政策形势
不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或将无法使用互联网平台服务

       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网信办26日公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签订协议,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使用的账号名称信息,不得有假冒、仿冒、捏造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不得有假冒、仿冒、捏造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或擅自使用新闻、报道、报刊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信息等情形。

  征求意见稿提出,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账号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此外,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注册服务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同意,并对未成年人进行基于居民身份证号码的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对监护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验。



责编:赵紫婷

校对:赵紫婷

监制:张  云

返回列表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诚聘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