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立法保护“活着的”长征文化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田胜平
长征,这一惊天动地的革命壮举,是中国共产党和红军谱写的壮丽史诗,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的巍峨丰碑。
近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红军长征在贵州足迹遍及9个市(州)60多个县(市、区),在贵州留下长征不可移动文物75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8处,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优势得天独厚。率先启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立法,制定出台与建设区相适应的法规,从制度安排上解决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对长征精神、长征文物的维护和传承,对推动全省红色文化传承、理想信念教育、红色旅游以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提出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在涉及的15个省区市中,贵州被列为重点建设区,要求于2021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工作方案》,提出“与建设区相适应的法规规章更健全”的目标。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及时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有力有序开展工作。
2020年12月,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在此次二审时,常委会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
在国家层面的立法尚未启动及没有相关省区市立法借鉴参考的情况下,难度较大,《草案》很多制度需要创制。
有委员说,《草案》是全国率先出台的法规,它的出台将起到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议高质量做好起草工作。
有委员指出,规划建设中要以红色为主线,突出特色,不要各地建设都千篇一律。
有列席人员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党史部门要考证认定贵州的红色革命史,做好史志研究,文物管理部门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文旅部门要统一包装,发展旅游。
还有委员建议,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保护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文物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修改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保护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文物保护规划、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等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