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金湘军主持 研究稳增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通过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8月24日,省长金湘军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稳增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通过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研究了关于全力稳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体会议及省委部署要求,着力做好扩大需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重点工作,大力提升行政效能,在攻坚克难中不断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要争分夺秒抢抓机遇,纵深推进能源革命,夯实能源安全保供基础,推动“五大基地”建设和能源产业“五个一体化”融合发展,统筹用好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等抓手,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强化要素服务保障,推动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项目建设扩量提质,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持续激发汽车、家电、文旅等消费潜力,着力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落实好援企稳岗等政策措施,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
会议听取了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汇报,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制度保障。要认真贯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注重典型案例示范引导,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力量建设,加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落地见效,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山西。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从公平竞争、政务服务、融资促进、创业创新、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政企沟通渠道,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加大法治保障力度,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指出,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结构、消费业态及消费模式变化,进一步明确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依法依规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创建放心消费环境,更好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张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