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集体采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翟炜、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局长傅文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接受采访时,均回应了一个问题:何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如何理解、把握和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
集体采访现场(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上海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这是总书记首次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论断。今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翟炜:中国式民主完全不同于西方式“选票民主”
翟炜表示,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
其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其中,“一切”和“各种”两个词,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全过程”属性,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保障人民,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实现了全过程的人民当家作主。
翟炜强调,中国式民主完全不同于西方式“选票民主”,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是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的民主。
其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我国已经有完整的制度体系和参与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三项基本政治制度,以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这样一整套制度体系,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国家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真正实现了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有机统一。
其三,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发展和实现的,是党领导人民创建的新型政治文明形态。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也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
翟炜认为,在我们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里,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亿万人民群众有效组织起来,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才能统筹协调好各方利益和诉求,凝聚起全社会共识,形成最大公约数;才能避免民主异化成为争权夺利的工具,避免人民利益成为党争牺牲品。
傅文杰:人口再少的少数民族也至少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
傅文杰表示,通过长期探索、实践和发展,人大的选举制度、组织制度、议事规则、工作制度都形成了一套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的理念原则和制度安排。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傅文杰说:在人大组成人员结构方面,我国的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妇女代表和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逐步提升,人口再少的少数民族也至少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在制定修改法律法规、作出决定决议过程中,广泛征求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在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方面,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抗击疫情、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各个领域,投身工作一线,主动建言献策,在各条战线、各自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在联系人民群众方面,目前,全国22万多个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络点,发挥了“宣传站、民意窗、连心桥、监督岗、大课堂”的功能作用,成为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在履职保障方面,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履职保障权利,确保人大代表忠实反映人民的意愿、代表人民的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童卫东: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头系着基层群众
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对全国人大组织法作出修改,将坚持全过程民主和代表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写进法律,这是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民主是全过程民主的重要论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童卫东表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法律的修改工作还在推进中,按照今年的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对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目前起草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拟将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措施写进这两部法律中,进一步在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精神。
此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监督法也将进行修改,也需要体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措施。“总之,通过修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法律,充实完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和措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
关于如何在立法工作中更好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他表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我国的人大代表都不是专职的,他们来自各行各业,许多来自基层,就在群众中间。保障人大代表更多地参与立法,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有利于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从2015年起,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审议法律案,今后也会是常态,人大代表通过参加大会审议法律案,直接行使立法权”。
整个立法过程,从立项、起草、审议、通过,中间还有论证、评估,链条长、环节多,童卫东表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和出台规范性文件(《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的实施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规范》《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在各个环节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如立法规划计划就是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编制的;法律草案的起草、审议中,更是多方面调研,多轮次座谈,多方面论证,不少法律两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立法联系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来的亮点之一,至2021年7月,法工委已设22个立法联系点,覆盖2/3全国省份。“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头系着基层群众,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缩影”,童卫东说,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国家立法“直通车”,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立法提供了有效途径。截至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先后就115部法律草案、年度立法计划等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建议6700余条,“法工委对这些意见建议都认真地研究,许多好的意见建议被吸收采纳。此外,联系点还是法工委干部挂职锻炼、蹲点调研‘解剖麻雀’的重要基地,是民主法治宣传阵地和对外讲好中国民主故事、中国人大故事、中国立法故事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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