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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记者申铖)财政部12日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依据会计法,对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公告显示,被处罚的19家医药企业存在着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例如,江苏万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2018年支付个人代理商销售推广费用,凭证后附部分发票由与该公司无实质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公司开具,涉及金额1.4亿元。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咨询费、市场推广费名义向医药推广公司支付资金,再由医药推广公司转付给该公司的代理商,涉及金额5122.39万元。财政部均依法对上述企业处以罚款。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行政处罚结果,来自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实施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2019年,针对人民群众长期反映的药价虚高顽疾,两部门对77家医药企业实施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聚焦医药产品成本费用结构,摸清了药价虚高成因。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二级巡视员刘峰表示,受疫情影响,行政处罚结果公布时间由去年延至今年。除了此次公布的行政处罚,地方财政厅(局)还对其负责检查的其他医药企业就地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交主管机关处理。此次检查震慑了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哄抬药价等违规行为,保障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

“我们将继续与国家医保局加强合作,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提高会计审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重大改革实施。”刘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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