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类1980元、二类1880元、三类1780元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提高
2月23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23年起,我省将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1980元、二类1880元、三类1780元。
2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对全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今年1月1日起,我省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80元、1760元、1630元3档调整为1980元、1880元、1780元。同时,相应调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一类11.4元、二类10.8元、三类10.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1.3元、二类20.2元、三类19.1元。
需要注意的是,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业内人士表示,最低工资收入增加,对许多人来说,不光直接增加了月工资,其他以最低工资标准或以工资水平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的加班工资、生活费等也将上涨。如果是公司里的业务员,以拿“无底薪+高提成”来获得收入,当个别月份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最低工资标准至少能帮助其在业绩困难时期多一点薪酬保障。 (记者 武佳 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