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省消防救援总队消息,省消防救援总队相继出台一系列规定和办法,进一步明确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身份等,全面构筑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制度体系。
专职消防队伍依法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是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专职消防队伍存在招录模式不规范、内部管理体系不统一、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和束缚了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此次推出的新举措,将从4个方面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供保障。
建立保障机制。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标准对标“国家队”,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工资标准执行,打破“同工不同酬”薪资差异;提升保障层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所需经费提升至市级以上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建立退出机制,参照“国家队”标准发放退出补助和经济补偿,连续工作满12年的予以政府安排工作。
搭建管理框架。统一实施招录计划管理,参照“国家队”设置招录条件、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队”设定“三等八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等级和相关职务,明确相应晋升条件和配备标准,形成人员流动良性循环,打开晋升空间,增强队伍活力;直签合同,要求支队以上单位与政府专职消防员直签劳动合同,破除劳务派遣用工弊病,建立清晰规范的劳动关系;选配指挥员,制订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担任指挥员选拔、培训、考核、使用规定。
健全组教体系。制订教育大纲,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吸收发展党员,明确专职消防员发展党员条件,条件成熟的批准成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党支部;充分保障权利,吸收政府专职消防员党员参加党支部、党委等。
重塑训战模式。制订战备值班、辖区熟悉等10项执勤制度,规范执勤战备秩序;明确业务理论、体能等9大训练科目;建立定期议训议战议安全制度;建立统一领导下的“国家队”—专职队—其他应急队伍“三位一体”联勤联训体系,强化协同作战和应急响应能力。
省消防救援总队将根据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长远规划,立足省情,高标准、严要求抓好专职消防队伍各项制度法规落实,促进“国家队”与“专职队”两支队伍的统筹协调发展,达成“1+1>2”的融合效应,全力推进我省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申波)